为进一步优化创新科技、新兴产业等企业的创业营商环境,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防控疫情的精神和各项决策部署,浦东新区科经委将全面落实《浦东新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浦府规〔2020〕1号),积极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共渡难关,现启动浦东新区科相关政策申报工作。各项目申报对象、补贴标准、申报时间等详情如下:
一、浦东新区降低创新创业成本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1、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且入驻经浦东新区科经委登记备案的创新型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内容和标准
1、对2019年度获得市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奖项,且实际入驻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的项目团队,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
2、对创新型孵化器内的小微企业,按照2019年度空间使用实际面积、天数和所在区域的补贴标准计算;租赁工位的企业按照每个工位6平方米予以核算;单个企业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年度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对承租非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内的小微企业,按其2020年度2月份、3月份所发生的实际租金给予100%补贴。
三、申报时间
1、网上材料申报时间
支持优质项目入驻创新型孵化器及2019年房租补贴网上申报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24时。
2020年2月份、3月份房租补贴网上申报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24时。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
支持优质项目入驻创新型孵化器及2019年房租补贴书面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09时—3月27日16:30时。
2020年2、3月房租补贴书面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4月6日09时—4月17日16:30时。
想了解更多项目申报,请点击政策原文:《关于开展2020年度浦东新区降低创新创业成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浦东新区应急技术改造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且纳入政府应急征用企业或保障企业名单制管理系统内的企业,为提供应急物资生产和保障所开展的应急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事项
(一)支持范围
对企业应急技术改造项目,资助采取两种方式:一是企业设备投资按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50%给予资助,二是设备租赁费用按不超过核定额的8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企业须纳入政府应急征用企业或保障企业名单制管理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项目投资在2020年1月10日至 2月29日期间,且在2月29日前已投入生产并形成销售;设备租赁在2020年1月10日至2月29日前开始,最长不超过2个月。
3、项目投资包括购买设备、研发投入、试验检测支出等,设备租赁费用需与应急产品生产直接相关,企业须对项目发生支出立台账管理。
三、申报时间
1、网上材料申报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24时。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7日16:30时。
想了解更多项目申报,请点击政策原文:《关于开展浦东新区应急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浦东新区社会领域信息化专项申报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企业,有效赋能疫情防控要求,且创新技术和产品已在疫情防控中有突出实战应用效果的企业。
二、征集范围
本次专项重点支持:新技术:改善和提升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治疗水平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提供人体温度等特征识别的新型智能传感检测技术;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管理的大数据开发技术等。
新产品:能够提供智能杀菌、消毒和清洁、自主发热初筛、隔离病房查房、智能药物配送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协助疫情区域防控的无人机等。
新应用:快速实现疑似病例快速筛查、远程诊疗的智慧医疗系统和解决方案;面向重点人群防控、重大疫情舆论监测、疫情信息发布和咨询、社区疫情排查监测、多源数据疫情分析洞察的智能化疫情监控和解决方案;疫情期间为有关病毒抗体研发、医疗救护、疫情防控、工业生产、物资配送、企业服务、远程办公、在线教育等提供智能支撑的创新应用等。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4月10日;
网上评审时间:截至2020年4月30日。
想了解更多项目申报,请点击政策原文:《关于开展2020年度浦东新区社会领域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申报
一、申报对象
1、浦东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是指符合《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工作指引》(沪科合〔2016〕9号)规定的评价标准。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企业划型标准。
2、上海市生产能力应急征用企业和保障企业。此项目申报受理采取名单制管理。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
3、申报企业在浦东新区相关征信、监管平台中的信用、风险等评定等级为C级以上。
二、补贴标准
浦东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每家企业每年度可申请10万元的创新券额度,用于企业在创新服务信息平台上采购经新区科经委登记备案的相关服务(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技术转移),服务合同经审核并完成服务后,可按不高于合同金额的40%享受创新券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10万元。
上海市生产能力应急征用企业和保障企业,其2020年2月份、 3月份在创新服务信息平台上,采购用于与疫情相关的经新区科经委登记备案的相关服务(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技术转移),在服务合同签订后,可凭服务合同、发票和支付证明材料先行兑付。经审核后,可按合同金额的100%享受创新券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50万元。如另行申请上海市创新券资助的,企业每个服务合同申请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资助的金额,总计不得超过该合同金额的100%。
三、申报时间
浦东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生产能力应急征用企业和保障企业:网上申报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4月10日。书面材料于2020年4月24日前报送。
想了解更多项目申报,请点击政策原文:《关于开展2020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五、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申报
一、申报对象
1、浦东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且在各类金融机构均无不良记录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标准,经税务部门核定研发费加计扣除额占营业收入1.5%及以上。凡有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2、上海市生产能力应急征用企业和保障企业。此项目申报受理采取名单制管理。工商注册、税收户管须均在浦东新区。
3、申报企业在浦东新区相关征信、监管平台中的信用、风险等评定等级为C级以上。
二、补贴标准
1、对浦东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2019年度已完成还本付息的,按该笔贷款实际支付且不超过申报指南发布时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核算的利息的7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资助。对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补贴比例可至10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合同中需明确写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内容,出质企业需提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明。
(2)企业首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报告的记录,凡是首次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即可认定为首贷。
(3)微型企业贷款。贷款企业需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
2、对于上海市生产能力应急征用企业和保障企业在2020年2月份、3月份获得的金融机构贷款,贷款后即可先行全额贴息、最高50万元,按照约定且不超过基准水平的利率核算贴息额。
3、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在2020年2月份、3月份获得的金融机构贷款,还本付息后,按该笔贷款实际支付且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核算的利息的100%,给予最高50万元贴息资助。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4月10日;
书面材料报送时间:截至2020年4月30日。
想了解更多项目申报,请点击政策原文:《关于开展2020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六、浦东新区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企业或经市级(含)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载体;
2、经浦东新区科经委登记备案的创新型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
3、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事项
(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1、支持范围
鼓励各类主体开办各具特色的创新型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根据2019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2、申报条件
经浦东新区科经委登记备案的创新型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
(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
1、支持范围
对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等途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其投资额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
(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
(2)项目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
(3)项目投资包括购买设备和研发投入,其中购买设备占项目投资额80%以上,企业须对项目发生支出立台账管理;
(4)项目于2019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申报截止日前已竣工投产;
(5)引进关键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
(6)拥有专利技术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
1、支持范围
对经评估列入浦东新区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培育计划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资助;对经评估达到培育目标的,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助。
2、申报条件
(1)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
(3)企业2019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达到8%以上;
(4)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平均增长率达30%以上(满足其中2项);
(5)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自主创新能力强,有增长潜力,产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行业内领先。
达到培育目标是指列入培育计划后,连续两年(含申报当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四)支持功能性平台建设
1、支持范围
鼓励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行业领军企业、科研院所、园区开发公司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建立服务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开放平台。建成后经评估,给予不超过其项目建设费、房屋租金、研发设备硬件费用总额50%的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条件
(1)平台合作建设主体是全球100强大学、全球100强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国内一流大学及科研院所;
(2)符合浦东高质量发展战略方向;
(3)平台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始建设,建成时间为申报截止日前。
(五)服务机构奖励
1、支持范围
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免费、优惠服务,对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新区按照1:1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条件
(1)在“2019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绩效第三方评估结果”中评价为优秀;
(2)为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供免费、优惠服务,服务家数达100家以上。
三、申报时间
1、网上材料申报时间
2020年5月11日—2020年6月5日24时。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
2020年5月12日09时—2020年6月12日16:30时
想了解更多项目申报,请点击政策原文:《关于开展2020年度浦东新区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七、浦东新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申报
一、支持对象
1、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浦东传统优势产业范畴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企业。
2、优先支持疫情期间市生产能力应急征用企业和保障企业。
二、支持范围和条件
对符合《办法》规定的重点领军企业、重点优势企业、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新认定(首次)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资格认定。
三、申报时间
2020年5月31日前。
想了解更多项目申报,请点击政策原文:《关于开展2019年度浦东新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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