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虽延迟了我们及时复工的脚步,但小汇相信这阻挡不了小伙伴们的学习热情。
“企汇课堂”开年第一课,小汇给大家准备了一堂关于“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干货,希望能帮助大家在新个人所得税法后,轻松迎接首次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切实履行好自身的纳税义务。
话不多说,今天企汇资深讲师石宪铭将继续帮大家罗列“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重点,快拿小本本记好了↓https://v.qq.com/x/page/x3067debhh7.html
今日份课堂笔记,查收!
一、什么是年度汇算?
通俗讲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然后多退少补。个税改革后,个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即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税。
平时,取得这4项收入时,先由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需要将上述4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收入额减去费用扣除后,适用3%—45%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这个过程就是汇算清缴。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举个例子:某纳税人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看,因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二、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三、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只要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报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国务院对2019年度汇算补税作出了例外性规定,即只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 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了解了做年度汇算清缴的定义,相信大家都明白做好汇算清缴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知识要点及政策解读,请大家多多关注“企汇课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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