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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七大创业扶持政策清单,总有一项适合你↓

2020/3/2 14:07:28

近年来,创业已经成了一种潮流。有人为了实现梦想改变命运,有人为了赚一个亿……大家都怀着满腔孤勇义无反顾地踏上了创业的征途。

那么,正在创业中的小伙伴要注意啦!目前,市就促中心已开通初创期创业房租补贴、社保补贴、创业见习、首次创业补贴等七个事项全面实现线上申请受理,并提供详细操作指南。今天,小汇就这七项创业扶持政策做了整理汇总,大家快来看↓↓↓

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

一、补贴标准

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贴农民合作社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

2、每个创业组织可按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且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核定补贴人数,每月申请补贴人数以8人为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

二、申请对象

2018年12月1日起在本市注册登记36个月以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创业组织。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2、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

3、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民合作社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以集体参保方式缴纳城镇职工的养老、医疗保险。创业组织社保缴费单位须与登记就业单位、申请补贴单位相一致;

4、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创办的创业组织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请携带以下材料向注册地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1.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

2.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区就业促进中心所需的其他材料。

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一、补贴标准

1、以创业团队入孵之日起到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间实际承担的场地费为限,最长时间从入孵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每个团队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0元,补贴支付到创业组织单位账户。

二、申请对象

经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成功孵化的创业团队(含个人)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8年12月1日之后,创业团队入驻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签订书面孵化场地租赁协议,并支付工位费用;

2.创业团队负责人在孵化协议期内成功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四类创业组织且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合伙人。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在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6个月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创业组织入孵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所在区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1.创业团队孵化场地费补贴申请表(须经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确认);

2.创业团队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孵化场地租赁协议及场地费支付有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创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内容

按规定参加创业见习的学员,可申请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并统一办理见习学员综合保险。其中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申请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青年,可申请参加创业见习:

1、年龄在16-35岁,具有本市户籍的未就业青年

2、参加本市就业创业见习计划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

3、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离校未就业全日制毕业生

三、政策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申请程序

1、未就业青年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毕业学年学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向创业见习基地所在区创业指导服务部门申请参加创业见习。

2、申请参加创业见习学员应结合意向创业项目以及提升创业能力的实际需求,填写《创业见习申请表》。

3、区创业指导服务部门负责对申请参加创业见习人员的情况进行初审,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需求推荐匹配的创业见习岗位。

4、参加创业见习前,见习人员须与创业见习基地签订《创业见习协议书》,参加园区类创业见习基地的,见习人员须与园区类创业见习基地、直接提供见习岗位的创业企业共同签订《创业见习三方协议书》,明确见习岗位、期限、带教计划、各方权利和义务等相关的事项。

创业前担保贷款

一、申请对象

1、35岁(含)以下,拟在沪创业的本市高校在读学生

2、35岁(含)以下,拟在沪创业的本市户籍青年大学生。

3、35岁(含)以下,拟在沪创业的本市高校毕业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青年

4、未进行工商登记,但实名注册稳定运营的本市户籍网络创业者

二、贷款权益

1、贷款金额:最高2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

3、担保方式:免于提供抵、质押方式的反担保。

4、贷款利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一个百分点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无影响偿债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

2、申请人非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3、申请人已有较为完善,可行的创业项目计划;

4、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四、申请材料

1、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个人诚信授权书;

3、创业项目计划书;

4、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及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在校生”还需提供高校相关部门出具的推荐材料。

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对象

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

二、贷款权益

1、 贷款金额:最高300万元

2、 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

3、 担保方式: “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贷款金额低于50万元(含)的,申请企业免予提供抵、质押方式的反担保;申请贷款金额高于50万元的,申请企业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等形式的反担保。

4、 贷款利率: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40%。

三、申请条件

1、 被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 创业组织应当建立财会独立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3、 创业组织需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且比例不低于30%;

4、 创业组织应根据风险评估情况,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等形式的反担保。

四、申请材料

1、 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 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 企业信用代码证;

5、 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 提供市担保中心以及经办银行所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对象

1、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等创业组织的本市户籍劳动者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和《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二、贷款权益

1、贷款金额:贷款金额最高为50万元。

2、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一个百分点

3、担保方式:免予提供抵、质押方式的反担保。

4、贷款期限: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无影响偿债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

2、 申请人非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3、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应当建立财会独立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4、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需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的比例不低于30%;

5、 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向创业组织注册地所在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 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诚信授权书;

5、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首次创业者一次性补贴

一、政策详情

首次创业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贴8000元,补贴支付到创业组织单位账户。

二、申请对象

1、毕业两年以内的具有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

2、 本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8年12月1日之后在本市首次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创业组织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注册成功后经营满一年;

3、创业组织至少为一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其缴费单位须与登记就业单位、申请补贴单位相一致。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在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18个月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创业组织注册地所在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1.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2.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完以上七项创业扶持政策,如果正在创业并符合条件的你也想申请,但对申请流程有疑问,欢迎你来咨询企汇:021-64676767,我们将给你最专业的指导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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